2008年中國乳業(yè)三聚氰胺事件震驚世人。12年后,中國乳協(xié)一份充滿傲慢與討伐色彩的聲明引發(fā)輿論關注。中國乳業(yè)的信任度依然還有增長空間。讓孩子喝上一口放心奶,有這么難嗎?
7月7日,貴州安順一公交車墜入湖中,造成21人死亡。官方通報,司機張某因對房屋被拆除不滿,蓄意報復社會。網友紛紛討伐,張某罪不可赦,以弱制弱,奴隸思維。然而,張某已死,討伐無力,冤魂嗟嘆。我們的社會該如何避免“被報復”?
另一事件還是在貴州,貴州獨山縣,曾經的國家級貧困縣,盲目舉債,建設“天下第一水司樓”、大學城等政績工程,債務規(guī)模高達400多億。截至2019年12月,獨山縣政府性債務依然高達139億元。一位縣級一把手為何有如此之大的能量?
本文以此三例社會事件,探討日漸式微的“大社會”問題,思考如何化解社會風險及促進社會進步。
劣奶驅逐良奶
中國乳協(xié)的聲明緣起一篇自媒體文章《深扒蒙牛、伊利六大罪狀》。這篇文章列舉了蒙牛、伊利的“六宗罪”,如降低乳品行業(yè)標準,質量低、利潤高、價格全球最貴,行使壟斷支配權欺壓奶農,優(yōu)質奶特供中國香港與新加坡,利用公權力跨省逮捕舉報者。
蒙牛、伊利官方沒有出面回應,中國乳協(xié)發(fā)表了一篇“檄文”,給這篇文章扣上“造謠”“杜撰”“抹黑”“用心險惡”幾大帽子。然后,指責文章“嚴重損害、玷污國家標準的權威性”“擾亂政策的市場秩序”“強烈要求國家有關部門立即刪除該文章,取消該微信號,責承作者公開承認錯誤并向伊利、蒙牛及中國乳制品行業(yè)道歉”。
這篇簡短的聲明使用了扣帽子法、攻擊動機法及“狐假虎威法”震懾文章作者,沒有對文章中的事實與否進行深入調查、解釋及求證。乳協(xié)不問事實、不讓說話的做法令人反感。
事實上,只有信息充分交流,中國人才有可能喝上放心奶。
我在《政府到底該不該干預經濟》中指出,與金融、醫(yī)療等行業(yè)不同,新聞媒體、思想市場的準入門檻、產品標準及行業(yè)管制應該要低得多。主要原因是表達與行走、呼吸一樣,屬于人的基本需求;同時,思想市場的交易費用更低。
所以,法無禁忌即可言。新聞業(yè)需要職業(yè)資格證這一準入門檻及新聞客觀性的要求,而思想市場只設置不抄襲、不誹謗等基本的法律標準即可。
這里的核心爭論是“謠言”?!爸{言”是生活用語,法律上對謠言表述為“虛假信息”。
發(fā)布或傳播“虛假信息”、“不實信息”,是否應該受到管制,是否涉嫌違法?
新冠疫情爆發(fā)早期,最高法院對此還特意發(fā)文做了解釋:“試圖對一切不完全符合事實的信息都進行法律打擊,既無法律上的必要,更無制度上的可能,甚至會讓我們對謠言的打擊走向法律正義價值的反面?!?/p>
從中國的司法解釋來看,虛假信息、不實信息,僅是客觀要件,主觀惡意行為才是更為重要的判決依據
我在《自由代價與人類前途》介紹過美國著名的“沙利文案”。
當時,最高法院大法官布倫南在審理此案時使用了“實際惡意”原則。他認為,讓新聞媒體保證每一條新聞報道真實無錯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,如果僅是事實錯誤的言論也需要保護。對于公眾事件或公眾人物中的錯誤報道,控告者必須明確無誤地證明這種指責是出于惡意,即“明知其言虛假,或媒體不在乎它是否虛假”;同時,確實對自己造成了傷害,才構成誹謗。
為何非主觀惡意的虛假信息也要受到法律保護?
因為“虛假信息起源于個體認知能力的局限”。每個人都有認知局限,普通人之間的認知水平存在差異,無法完全識別信息的真實性。這一點,法律應該對個體保持足夠的寬容。
人的認知局限源于知識分散,沒有任何人可以掌握所有的完整的準確的信息。沒有任何人能夠完全確保自己第一次發(fā)現、創(chuàng)造及傳播的信息一定是真實準確的。我們不能將創(chuàng)造、發(fā)布信息的權利集中在智者身上,這相當于把整個社會的命運寄托在少部分人手上。如此,消費打假沒必要寄托在一年一度的越來越受爭議的央視3·15晚會了。
反過來,信息,包括非主觀惡意的虛假信息發(fā)出后,更多的人參與到信息的甄別、知識的探索及事實的爭論中。讓謊言與真理自由交鋒,信息會越來越透明,事實會越來越清晰。
比“六宗罪”文章是否屬實更為重要的是,法律應保護非主觀惡意的信息。即便“六宗罪”文章與事實不符,它也正好是讓公眾了解乳制品行業(yè)事實的一個契機。
比如,文中說蒙牛、伊利參與國家乳制品標準的制定,還降低了乳制品標準。很多人都有疑問:蒙牛、伊利到底有沒有參與國家標準的制定,國家標準是如何制定的,誰參與,誰決策,中國的乳制品標準與歐洲、美國、澳洲相比為何更低。
這時,中國乳協(xié)、蒙牛、伊利正好可借此機會,向公眾公開、普及乳制品標準的知識,向消費者解答疑惑,消除不必要的誤解。這也是消費者最基本的知情權。
反觀,中國乳協(xié)的聲明,沒有對包括標準在內的疑惑進行解釋。對文章作者的嚴厲聲討與威懾,彰顯了乳協(xié)的傲慢與權威??上У氖?,網絡討論的方向偏移到深扒作者。假如(只是假設)作者是“壞人”,也是別有用心,這與中國乳業(yè)公開信息并不矛盾。對文章的信息真假,我不是專業(yè)人士,無法分辨。但作為孩子的父親,我希望更多的人加入進來討論,并渴望獲得更多關于乳制品方面的真實信息。
思想市場是現代文明社會的基石。最近一個多月,中文網絡關注美國黑人平權運動。早在上個世紀60年代,美國就掀起了一系列平權運動,除了黑人運動、女權運動,還有消費者平權運動。
我在《長夜孤哨》介紹過“現代消費者運動之父”杰拉夫·納德。1965年,美國律師杰拉夫·納德,化身為“間諜”進入底特律工廠,與汽車工程師、一線工人交談,了解底特律幾家大型汽車廠商在安全設計方面的投入及規(guī)則。
同年11月,納德的《任何速度都不安全:美國汽車設計埋下的危險》公開出版,開始掀起一場改變人類消費歷史的平權運動。
納德遭遇來自通用汽車及大資本的連環(huán)打擊報復:人肉、警告、恐嚇、“仙人跳”。但是,最終,納德勝利了。
為什么納德能成功?我想有兩個因素非常重要:
一是納德的書籍沒有被禁。
這本書出版后,華盛頓郵報的一位記者聯(lián)系了納德,伸張正義,將通用汽車“雇傭私家偵探調查納德”的丑聞公之于眾。
輿論一片嘩然,事情愈演愈烈。參議員里比科夫領導的一個委員會要求通用汽車總裁詹姆斯·洛希到國會,當面解釋這起卑劣的調查及騷擾事件。洛??偛迷诒姸嘧h員及全美記者面前承認了這一系列調查事件。
國會“訓話”之后,汽車安全問題快速地成為全美輿論、公眾、車主以及議員共同關注的焦點。
二是國會立法。
納德說服了艾奧瓦州的首席檢察官勞倫斯·斯卡利斯于1966年1月舉行了關于汽車安全問題的聽證會。這次聽證會引起了全國性的關注。8個月后,國會通過了《國家交通及機動車安全法》——第一部缺陷汽車召回法案。
人類歷史上第一個產品召回制度誕生,納德也被稱為“汽車召回制度之父”。之后,納德召集了一群“納德戰(zhàn)士”,如法炮制,撰寫了大量行業(yè)安全調查報告,推動了天然氣、輻射、家禽衛(wèi)生、食品藥品等安全標準的法案出臺。
1989年,“納德戰(zhàn)士”還推動了美國國會出臺《吹哨人保護法案》——保護吹哨人免遭“秋后算賬”。
所以,思想市場自由充分競爭,消費者、媒體、公眾、司法機構共同推動乳品標準之立法,才能避免劣奶驅逐良奶。
制弱替代制強
法律,能解決問題嗎?
即便中國的乳制品標準不如歐美,我想奶農、企業(yè)主也知道,往三聚氰胺里加牛奶是可能要殺頭的犯罪行為。但是,他們當年依然肆無忌憚地制造了慘案。
安順公交車司機駕車沖入湖中,他決心赴死,并以此報復社會。如今,司機死亡,冤魂嗟嘆,罪不可赦、罪大惡極之譴責,對其已無意義。
犯罪心理學將極端罪犯以特殊人群對待,常以犯罪人格、心理病態(tài)、奴役思維來解釋這種報復社會的極端犯罪行為。不過,犯罪經濟學的觀點恰恰相反,將犯罪行為與普通人的行為一視同仁,以此探索其中的規(guī)律。經濟學家將犯罪視為一種市場,認為違法或犯罪是一種需求,普通人與罪犯一樣都可能違法或犯罪,違法與否取決于成本與收益之考量。
違法往往意味著破壞規(guī)則,走捷徑,可以節(jié)省成本,同時獲得收益,因此違法是一種市場需求。比如,闖紅燈伴隨著風險,但也可以提高效率。有些人權衡成本與收益后選擇闖紅燈或等綠燈。
又如,酒駕入刑之前,不少人都有過酒駕的經歷。但如今,考慮到酒駕入刑的違法成本,很多人選擇不喝酒、找代駕、搭乘出租車。
在法律松弛、執(zhí)法不嚴的國家,犯罪率很高,普通人也可能從事偷竊、搶劫、嫖娼、賭博等違法行為。
那么,嚴刑峻法(提高犯罪成本)是否可以降低或消除犯罪?
經濟學家貝克爾支持這一觀點。我們做個極端假設,任何犯罪行為都處于極刑,且被追訴率為百分之百。如此,是否可以消滅犯罪?
在美國,有些州保留死刑,有些則廢除死刑。舒斯勒教授通過大量數據研究發(fā)現,沒有死刑的州,殺人犯罪率比有死刑的州低。拜萊教授對1973年到1984年的殺警行為分析得出結論:沒有發(fā)現證據可以證實在規(guī)定了死刑的州的殺警行為,要少于沒有規(guī)定死刑的州。加拿大、英國、澳大利亞等國家的犯罪數據顯示,死刑對兇殺率的升降沒有什么影響。
這是為什么?
我們再思考另外一個問題:為什么各類犯罪所受到的懲處不同?
從犯罪學的角度來看,如果刑罰過重,可能降低了刑罰的正當性,反而降低了法律的威懾性,以及達不到改善社會之立法目的。
經濟學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或許會更為清晰。違法、犯罪是一種市場需求,如果實施嚴刑峻法及提高追訴率,違法、犯罪行為便會尋求替代品。
替代品可以簡單地分為兩類:
一是正向替代品。
比如,酒駕入刑后,找代駕、搭乘的士,屬于正向替代品,可以降低違法犯罪率。這時,消費行為獲得的效用替代了違法行為,促進經濟增長。
假如偷竊一塊錢入刑,且處以重刑,追訴率極高,如此偷竊的犯罪成本大幅增加,小偷可能會選擇參加工作賺取收入,以避免被盜竊罪嚴懲。勞動行為也屬于正向替代品,不少偷竊行為會被勞動供給替代。
正向替代品支持嚴刑峻法降低犯罪率的觀點。所以,嚴刑峻法可以降低乳品制假售假的違法犯罪率,可以更好的保障中國人的生命安全。
二是負向替代品。
不過,嚴刑峻法也可能逼出負向替代品。
假如偷竊、搶劫、強奸、殺人都處以極刑,那么有些偷竊行為或輕度犯罪就會演變升級為重度犯罪。
所謂“兩利相權取其重”,既然偷竊與殺人同等處理,一些普通的偷竊行為就會演變?yōu)闅⑷藴缈诘耐蹈`行為。如此,殺人盜竊便成為普通偷竊的負向替代品。假如強奸、拐賣婦女兒童皆處極刑,這會大大增加受害者被殺害的概率。
毒販明知制毒販毒是“死罪”,但他們依然敢于冒險,因為毒販很難找到替代品。在電視劇《破冰行動》中,李維民判斷毒販東叔的行為:一個房地產商居然要去制毒,說明他的資金鏈出了問題。在抓捕毒販過程中,毒販往往以死相抵,與警察互射。如此,販毒行為升級為制毒販毒、殺人、殺警、組織黑社會等一系列犯罪行為。
這就是“威懾溢出”。所謂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懼之”,大秦實施嚴刑峻法,陳勝等人因誤工面臨殺頭,他們盤算了一下“今亡亦死,舉大計亦死,等死,死國可乎”,于是揭竿而起。
所以,從這個角度來看,嚴刑峻法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犯罪,反而會提升暴力犯罪、特大刑事案件的概率。
我們并不是說嚴刑峻法沒用,而是要理解法律背后的深刻邏輯。不同的犯罪,不同刑罰,不同的坐監(jiān)年限,代表著不同的代價,不同的定價。盜竊、搶劫、強奸、故意傷害等犯罪行為,分別處以什么的刑罰、如何量刑,才有助于減少犯罪率,提高正向替代,降低負向替代,這是一道復雜的經濟學分析題。
如果社會公平度低、交易費用高,那么負向替代多于正向替代;越是嚴刑峻法,極端犯罪就越多。安順公交車司機張某鋼因公屋被拆遷、生活絕望而自殺式報復社會,這種犯罪行為就成為了負向替代。
《管子》曰:“凡治國之道,必先富民。民富則易治也,民貧則難治也。奚以知其然也?民富則安鄉(xiāng)重家,安鄉(xiāng)重家則敬上畏罪,敬上畏罪則易治也。民貧則危鄉(xiāng)輕家,危鄉(xiāng)輕家則敢凌上犯禁,凌上犯禁則難治也。故治國常富,而亂國常貧。是以善為國者,必先富民,然后治之?!?/p>
只有降低交易費用,讓更多的人在公平中獲得收入,才能提高正向替代,降低犯罪率。
無序遞進有序
這種自殺性報復社會的負向替代,是一種以弱制弱的犯罪行為。在今天如此龐大的社會網絡中,以弱制弱的報復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是難以想象的。
王東岳先生在其《物演通論》提出“遞弱代償”的演化規(guī)律。他認為,生物的可生存性呈現遞減趨勢,人們對社會的依賴性越來越強。
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,人類已經擺脫了刀耕火種的原始生活,大部分人加入到了以交易為生的社會分工與協(xié)作體系中。隨著經濟發(fā)展,這一協(xié)作網絡越來越龐大,人與人之間的依存度越來越高。今日,若停水停電,宛如回到原始生活;地鐵偶遇故障對城市出行、工作影響重大;新冠疫情爆發(fā),迅速波及全球,沖擊股市,全球社會系統(tǒng)為之改變。
這就是蝴蝶效應。可見,社會網絡越發(fā)達,似乎越脆弱。
在發(fā)達的社會網絡中,若有人以弱制弱報復社會,其后果是災難性的。一個公交車司機、地鐵調度員、網絡工程師、病毒研究員可瞬間奪走眾人生命。
這可怎么辦?
古代社會的做法是,維持低效的社會制度,削弱社會功能,維持強大的政治統(tǒng)治。農耕時代是一種農業(yè)計劃經濟,社會分工弱,自耕農各自為生,“雞犬之聲相聞,民至老死不相往來”。如此,可避免系統(tǒng)性危機,某村發(fā)生問題,定點清除即可。最大的“刁民”便是“販夫走卒”,他們以交易為生,走街串巷,不穩(wěn)定,不好管。于是,朝廷常搞宵禁,禁止商業(yè),污化商販。
但是,政治高壓并沒有帶來持續(xù)社會穩(wěn)定,甚至造成“威懾溢出”。當社會壓力到達一定的極限時,各種負向替代犯罪越來越多。
在很多人概念中,以弱制弱是恐怖主義所為??植婪肿訛楹我詺埡o辜為榮?
恐怖分子面對的“敵人”太過于強大(如美軍),從成本與風險的角度考慮,他們更可能選擇報復手無寸鐵的民眾,更可能襲擊貧窮落后的國家,如2019年的斯里蘭卡恐襲事件。
所以,報復社會、報復弱者的另一面是,存在一種絕對的強者。強者的絕對壓制反而造成“找軟柿子捏”的負向替代犯罪。當年,太平軍從廣西起義一路北上,雖旨在推翻大清統(tǒng)治,但沿途燒殺搶掠、生靈涂炭,其中兩湖最甚。從陳勝吳廣到太平軍,中國重復了兩千年的歷史。
所以,真正應對之道應該是“大社會”。
社會網絡越大,似乎越脆弱,其實越穩(wěn)定。這有點反脆弱的意思:“殺不死我的,使我更強大”(尼采)。
怎么理解?
社會系統(tǒng)越大,說明越多人參與社會分工之中,越多人以交易為生。在大社會中,人們生存相互依賴,財富相互流通,即使賺錢最少的人也能從中受益。
在經濟學中,大社會的基礎是確立個人產權制度。所謂“恒產者有恒心”,意思是有產者投入了巨大的沉沒成本,更重要的是,有產者是這個社會的主人,不可能砸掉自己的家園。
前兩個月,美國爆發(fā)了大規(guī)模的反種族歧視運動,中文網絡有人提出,為什么美國人不拿出槍來反抗。美國是一個“鐵打的選民流水的政黨”的社會,手握選票的選民不會拿槍革了自己的命。
大社會是一個分權體系,更多的資源分散到個人、家庭、企業(yè)、社會組織之中。資源分散,權力分散,風險也分散。
獨山縣這個案例告訴我們,一位縣級領導的能量有多大。這個領導把一個40多萬人的貧困縣,折騰出了400多億債務。其中,大部分資金都是通過地方融資平臺獲得的。
經濟學家張五常曾經用縣際競爭理論來解釋中國經濟增長。一些經濟學家提出反對意見,認為中國經濟增長得益于企業(yè)家。其實,縣際競爭理論的背后是中國大部分經濟資源集中在政府手上,縣級領導往往是經濟增長的發(fā)動機。說縣級領導是發(fā)動機,并不是說縣級領導做了多大的貢獻,而是說只有縣級領導不斷地向外釋放資源,經濟才有可能啟動。
最近幾十年改革開放的過程,其實是政府手上資源不斷向社會讓渡的過程。如此,政府掌握的資源越來越少,社會掌握的資源越來越多,從而形成大社會結構。比如,以前物流運輸由國家的鐵道部、郵電部包辦,如今這一領域的部分權力與資源已下放到社會中,大量的私人企業(yè)、個人參與到物流體系中。
不過,獨山縣案例依然讓我們看到當地政府所掌控的資源是驚人的。一把手以政府信用借貸,金融缺乏獨立性,私人投資被擠出,社會功能沒有發(fā)揮出來。如此,這個縣的經濟及民生風險則高度集中。一個折騰的領導將這個縣的財政拖入了深淵,若按400億債務算,該縣人均債務高達10萬元。全縣的民眾十年也難還上這筆債務。
這就是非常權力下蘊藏著的非常風險。
資源集中,人為組織,移山填海,轟轟烈烈,但可能崩坍于泰山之巔。這就是“有組織的無序”。
再如中國乳業(yè),中國乳業(yè)資源被幾家大的廠商壟斷,缺乏充分的競爭,社會風險極高。在2004年前后,幾大廠商迅速做大壟斷終端,再壓低上游牛奶收購價,無利可圖的奶農給牛奶添加三聚氰胺。
如果乳品標準又由廠商指定,社會風險便更大。中國乳協(xié)發(fā)揮什么樣的作用?著名律師朱征夫這樣形容這類組織:“戴市場的帽子,拿政府的鞭子,坐行業(yè)的轎子,收企業(yè)的票子,供官員兼職的位子”。這種企業(yè)聯(lián)合組織其實強化了社會資源的集中。
三聚氰胺事件爆發(fā)后,若消費者能夠持續(xù)發(fā)出聲音,信息更加流動和透明,引入更多國際競爭,中國乳品行業(yè)的風險會大大下降。
老子在《道德經》中曾說,“天下之至柔,馳騁天下之至堅。無有入無間,吾是以知無為之有益。”這就是大社會的穩(wěn)定哲學。
最后,需要避免兩大誤區(qū):
一是大社會并不意味著小政府,反而需要高效政府。
高效政府可以更好為大社會服務,降低社會風險,提高經濟效率。例如,在貴州安順公交車墜入湖事件中,政府若能更好地保障底層民眾的基本生活,以弱制弱的社會風險則會大大減少。又如,政府需要壓力打擊劣質奶企。
二是大社會并不意味無風險,甚至經常遭遇不確定性的風險。
疫情在美國爆發(fā)后,權力受限的美國總統(tǒng)無法隨意插手州縣的行政事務,他的抗疫命令通常情況下在州縣是無效的。如此,疫情在美國快速傳播,幾百萬人被感染,10多萬人死亡。但是,特朗普并未因此被彈劾。這是為什么?
在大社會結構中,人人掌權,人人擔責,整個社會的風險不需要由總統(tǒng)一個人來承擔。特朗普最大的風險就是在今年11月的連任競選中敗選。
反觀,因一個黑人被警察跪壓死亡,美國爆發(fā)了大規(guī)模的反種族歧視運動。在這個社會中,個人權利與責任的界限很明確。
當然,大社會之所以不崩潰根本上是分權體系下的進步力量,如科技創(chuàng)新。制度、物質文明及科技創(chuàng)新最終幫助大社會一次次度過難關,包括新冠疫情。這就是“無組織的有序”。
作者:清和(智本社社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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